购房流程
一、选定房号
在售楼员的指引下,选定您需购买的房号
二、交付定金、签订《楼宇认购书》
在售楼员的指引下,交付定金,签订《楼宇认购书》
三、交付房款及换领收据
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时间,您需要办理房款(或首期款)交付等手续。
备注:付款方式可采用银行转帐、易办事自助交款及刷卡等方式,为确保安全,建议不采用现金交付。
四、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交付首期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您需要准备资料向银行申请按揭,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签置银行按揭合同。
1、如果您选择银行按揭方式付款,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内人士(含港澳台);
·年龄与按揭年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0,女性不超过55(具体事宜以相关银行确认为准);
·具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月供贷款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2、办理按揭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认购书、首期款收据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一份,港澳人士须提供薪俸纳税证明;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照片、定期存折、股票对帐单,其它房产证明等。
3、办理按揭时所需交纳税费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参考 |
收费单位 |
抵押登记费 |
贷款额的0.01%(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 |
财政局 |
贷款合同印花税 |
贷款额的0.05%(不足20元的按20元收取) |
地税局 |
贷款合同公证费 |
贷款额的0.3%(限港澳台及境外人士) |
公证处 |
注:以上收费信息来源于各收费单位,仅供参考。
五、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请您按所签署的《楼宇认购书》规定的时间,电话与我司工作人员预约签署买卖合同事宜。签署买卖合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还需提供同乡证、台胞证)
·交款收据原件
·《楼宇认购书》原件
·港、澳、台及境外人士须办理合同公证。
六、按揭付款的业主准备供款并领取《银行贷款合同》
根据银行的通知准备供款,并到指定地点领取《银行贷款合同》
七、一次性付款的业主到我司处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开具发票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款的业主本人带上身份证、收据原件到我司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开具发票。
八、办理入伙及装修手续
我司在双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会按合同约定的地址和方式将《入伙通知书》及相关资料送达给您,并通知您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对房屋进行验收。
注意事项:
费用按物业公司要求收取,具体见各楼盘《入伙及装修指南》
九、办理《房地产证》
根据国土局规定,一次性付款业主的房产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国土局办理。业主需本人前来我司领取办证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再到国土局办理。税费于领证时交纳 。
按揭付款业主具体办理要求以《办理房地产证通知书》为准。由银行代为办理。《房地产证》办出后直接由按揭银行取回抵押。按揭付款业主等付清房款后凭身份证到按揭银行领取《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所需交纳税费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参考 |
收费单位 |
契税 |
总房款的 1.5% (普通住宅)或 3% (别墅及商铺) |
财政局 |
印花税 |
总房款的 0.05% |
地税局 |
转移登记费 |
个人购房: 50 元 / 户;
单位购房及商铺: 80 元 / 户
|
财政局 |
贴花 |
5 元 / 户 |
财政局 |
注意:以上“收费参考”信息来源于各收费单位,仅供参考。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您的整个购房流程就完成了。
备注:
1、以上资料及收费标准如有更改,按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所有购房手续均需业主本人办理或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3、以上流程仅为指引,解释权归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以最新信息为准。如有任何不明事宜,敬请联系该售楼处工作人员。